国务院批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机关事业人员退休后职业年金如何执行
1、国务院批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
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法律依据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扩展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比例和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
2、机关事业人员退休后职业年金如何执行
机关事业人员退休后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
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
3、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出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