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8〕7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人社部发〔2018〕73号

1、人社部发〔2018〕7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年办法的证书都不同,以2018年为例: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2、 一级注册建筑师

3、 二级注册建筑师

4、 护士执业资格

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

6、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7、 监理工程师

8、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9、 翻译专业资格(笔译)

10、 翻译专业资格(口译)

1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12、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13、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4、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15、 一级注册计量师

16、 土地登记代理人

17、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

18、 一级建造师

19、 注册测绘师20、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

1、 注册设备监理师2

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2

3、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

4、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

5、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2

6、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2

7、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2

8、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2

9、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3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3

1、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3

2、 注册化工工程师3

3、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3

4、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3

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3

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3

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3

8、 注册环保工程师3

9、 房地产估价师40、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

1、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4

2、 造价工程师4

3、 注册城乡规划师4

4、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4

5、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4

6、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 4

7、 注册安全工程师4

8、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4

9、 资产评估师50、 资产评估师(珠宝)5

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5

2、 税务师 5

3、 执业药师5

4、 拍卖师 5

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5

6、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 5

7、 翻译专业资格(资深翻译、一级翻译)扩展资料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分级: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一)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测量放线工、铁路线路工、铁路桥隧工、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年办法的证书都不同,以2018年为例: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2、 一级注册建筑师

3、 二级注册建筑师

4、 护士执业资格

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

6、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7、 监理工程师

8、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9、 翻译专业资格(笔译)

10、 翻译专业资格(口译)

1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12、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13、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4、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15、 一级注册计量师

16、 土地登记代理人

17、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

18、 一级建造师

19、 注册测绘师20、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

1、 注册设备监理师2

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2

3、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

4、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

5、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2

6、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2

7、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2

8、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2

9、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3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3

1、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3

2、 注册化工工程师3

3、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3

4、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3

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3

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3

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3

8、 注册环保工程师3

9、 房地产估价师40、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

1、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4

2、 造价工程师4

3、 注册城乡规划师4

4、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4

5、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4

6、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 4

7、 注册安全工程师4

8、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4

9、 资产评估师50、 资产评估师(珠宝)5

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5

2、 税务师 5

3、 执业药师5

4、 拍卖师 5

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5

6、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 5

7、 翻译专业资格(资深翻译、一级翻译)扩展资料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分级: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一)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测量放线工、铁路线路工、铁路桥隧工、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

人社部明确: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

4、人社部明确: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  

1、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初、中、高级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2、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3、完善评价标准。  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专利成果、施工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建立职称评价特殊通道,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官方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geliangao@mohrss.***.cn或rcc@miit.***.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人社部明确: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

5、人社部明确: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  

1、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初、中、高级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2、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3、完善评价标准。  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专利成果、施工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建立职称评价特殊通道,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官方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geliangao@mohrss.***.cn或rcc@miit.***.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18年要取消什么职业资格考试?

6、18年要取消什么职业资格考试?

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 其他一律不认可  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知》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通知》中介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通知》还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指出,2013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连续7批集中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进一步降低了就业创业门槛,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感受明显。在“七连清”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与各有关部门反复协商并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初步形成了我国职业资格目录框架。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实现了职业资格清理由“治标”到“治本”的关键性转变,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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