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一个计算题,高悬赏。 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增值税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一个计算题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一个计算题

表演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每次收入不足4000,按(每次收入额-800)*20%征收; 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按每次收入*(1-20%)*20%征收;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按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因此该明星收入:700000*(1-20%)*40%-7000=217000元。

高悬赏。 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增值税计

2、高悬赏。 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增值税计

销项税为9

3、6万元/

1、17*0.17=136000,进项税 (40万+9万)/

1、17*0.17=7119

6、58元,10000/

1、11*0.11=990.99元。应交增值税为销项-进项=136000-7119

6、58-990.99=638

12、4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题目

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题目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此处的3500元就是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这句话是错误的。 因为3500元表示免征额,而是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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