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1、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2、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设定依据:《职业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办事程序:县区申报举办中等职业学校(班)应由办学单位先到县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市行政审批教育窗口初审,由窗口报教育主管科室组织检查验收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最后由窗口核发。市直申报举办中等职业学校(班)应由办学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报送市行政审批教育窗口初审,再由窗口报主管领导审批,最后由窗口核发。办理时限:5日申报材料:1本系统、本县区有关中等专业人才现状及今后需求情况;2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招生对象、学制及学校规模;3校址及占地面积,已有建筑面积和计划建筑面积;4办学设备状况、实验、学习基地状况;5办学经费来源;6干部配备、师资来源及其文化专业结构情况;7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