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14年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吗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1、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经过实践证明符合教学规律,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教学成果奖。第四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教学成果奖:   (一)省内首创的;   (二)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   (三)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一定影响的。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的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第六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第七条 教学成果奖应组成专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核查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格,确定教学成果奖的获奖等级。第八条 在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申请教学成果奖时,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三个。第九条 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教学成果奖时,每项成果的完成人不得超过五人。第十条 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成果,由主要完成者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成果,由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并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向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单位或个人的教学成果申请教学成果奖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四)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其完成者联合向主持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程序申报。第十一条 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坚持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产生;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到会,投票方有效。一等奖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赞成、二等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三等奖须有二分之一以上赞成。   推荐国家级奖,应从省级一等奖中产生,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第十二条 评审通过的教学成果奖项目,应在授奖前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裁定。第十三条 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教学成果奖获奖证书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发。教学成果奖的奖金,由省财政部门商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在当年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第十四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获得教学成果奖,计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得教学成果奖的,由授奖单位收回证书和奖金,并对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 具体评审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吗

2、2014年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教育部决定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涉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为做好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系统优秀教学成果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五)推荐时不得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三、其他事宜 (一)推荐和申报有关情况详见《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见附件)。 (二)奖项分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各单位的推荐名额不限。 (三)市(州)县(区)职业学校由各市(州)教育局统一推荐、汇总上报,省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2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寄(送)到教育厅职成处,经我厅初审后,报教育部评审。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 甘肃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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