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去人力资源局拿补贴要准备些什么呢?广东省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职业资格证书去人力资源局拿补贴要准备些什么呢?

1、职业资格证书去人力资源局拿补贴要准备些什么呢?

一、东莞考证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  

1、职业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申领时间应在核发证书一年内(以证书上标识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逾期不接受申请。同一级别不同工种或同一工种提升一级技能都可申请补贴,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东莞考证补贴条件  在本市企业工作并在本市参加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外地人员,选择智通学习所开设的课程参加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经鉴定合格,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东莞户籍学员自主参训补贴政策  三、东莞考证补贴政策说明  本市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普通聘员及未转为普通聘员的临时工作人员纳入补贴范围)通过自主参训或自学,于2011年及以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职业资格认证,通过自考、成人高考、电大开放教育或网络教育获得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培训补贴的,可申请自主参训补贴。政策从2011年5月1日始施;不限次数,每人5年内最高可领取5000元培训补贴。  四、东莞考证补贴参训流程  东莞市户籍学员到智通培学习(含东莞各镇区分校)按正常程序报名相关课程。  五、东莞考证补贴开设课程  (1)人力资源管理师(一、二、三级);  (2)企业培训师(二、三级);  (3)会计(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  (4)学历教育;  六、东莞考证补贴申请流程  

1、学员凭证书到当地镇(街)人力资源局申请;  

2、需带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自主参训补贴申请表》;  

3、属自考、成人高考、电大开放教育或网络教育获得大专及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学历证证明复印件;  

4、人力资源局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到申请人银行帐户;  七、东莞考证补贴明细 项目 证书等级 补贴标准(元) 证书类型 人力资源师、企业培训师 一级 2300 E类 二级 1900 三级 1450 会计 会计从业资格证 1000 B类 助理会计师 1000 初级 学历教育 电大/网络教育(专科) 2000 学历认证 东莞考证补贴有了新的政策了,现在如果到智通培训学校参加相关的考证项目课程 ,就可以拿到政府补贴,如果对东莞考证补贴感兴趣的学员,可以到我们学校咨询相关的老师。并且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一、东莞考证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  

1、职业培训补贴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申领时间应在核发证书一年内(以证书上标识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逾期不接受申请。同一级别不同工种或同一工种提升一级技能都可申请补贴,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东莞考证补贴条件  在本市企业工作并在本市参加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外地人员,选择智通学习所开设的课程参加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经鉴定合格,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东莞户籍学员自主参训补贴政策  三、东莞考证补贴政策说明  本市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普通聘员及未转为普通聘员的临时工作人员纳入补贴范围)通过自主参训或自学,于2011年及以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职业资格认证,通过自考、成人高考、电大开放教育或网络教育获得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培训补贴的,可申请自主参训补贴。政策从2011年5月1日始施;不限次数,每人5年内最高可领取5000元培训补贴。  四、东莞考证补贴参训流程  东莞市户籍学员到智通培学习(含东莞各镇区分校)按正常程序报名相关课程。  五、东莞考证补贴开设课程  (1)人力资源管理师(一、二、三级);  (2)企业培训师(二、三级);  (3)会计(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  (4)学历教育;  六、东莞考证补贴申请流程  

1、学员凭证书到当地镇(街)人力资源局申请;  

2、需带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自主参训补贴申请表》;  

3、属自考、成人高考、电大开放教育或网络教育获得大专及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学历证证明复印件;  

4、人力资源局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到申请人银行帐户;  项目 证书等级 补贴标准(元) 证书类型 人力资源师、企业培训师 一级 2300 E类 二级 1900 三级 1450 会计 会计从业资格证 1000 B类 助理会计师 1000 初级 学历教育 电大/网络教育(专科) 2000 学历认证 。

广东省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2、广东省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广东省就业补贴申请如下:

1、进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网办系统;

2、登录之后点击“劳动就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申请”,选择“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根据政策可知,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一、申请创业资助,应提交的材料

1、创业资助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提供最近6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5、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保卡金融账户。

6、申请人站立于所创办企业门前及企业内部清澈图片各1张(图片须要显示拍照日期)。 二、广东省就业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三、广东省就业补贴申领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重新办理申领程序。

广东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

3、广东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

广东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按本人 工资 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 伤残等级 后,由 工伤保险 基金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 职业病 防治的法律 法规 ,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 工伤事故 ,减少职业病危害。

广东最标准工资多少?工伤补贴多少?

4、广东最标准工资多少?工伤补贴多少?

1、广东省人社厅近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调高该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21.1%,为历年最高,新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2010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30元/月 2010年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月 2010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月 2010年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月 2010年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月 2010年汕头最低工资标准为810元/月 2010年惠州最低工资标准为810元/月 2010年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10元/月

2、加班工资应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加班工资: a.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b.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3、工伤按二十五一天是绝对错误的,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广东省东莞焊工证补贴多久到账

5、广东省东莞焊工证补贴多久到账

广东省东莞焊工证补贴一般五个工作日内到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附符合减免政策的个人身份证明、被鉴定人员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减免收费票据(减收或免收均需当事人签字)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于30日内将资金直接划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广东省疫情补贴政策文件2022

6、广东省疫情补贴政策文件2022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或县,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以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五、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八、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群,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群,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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