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云南职业鉴定中心
1、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考核,认定其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第四条 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州(地、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级的职责对职业技能鉴定进行管理。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第五条 省、州。
2、云南职业鉴定中心
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 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操作规程》的通知 云职鉴〔2009〕2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统考机构: 为加强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准,充分保障广大参加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维护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严肃性和公正性,我们制定了此规程,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 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及时纠正阅卷评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失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