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税法中关于扣除哪些项目有规定?

企业所得税计税法中关于扣除哪些项目有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可扣减的费用包括:(一)非生产性费用;(二)合理的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4〕37号)的规定,应当扣缴的费用包括以下八项: 无限期暂缓收取或不收取租金、使用费等收入; 取得利息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性金融机构业务收入和从不动产租赁所得; 非货币资金(例如股票股利)所获得的收益; 企业负担的企业改制、兼并、股份制转社会企业的税金及相关费用,包括股权激励奖励支出; 投资基金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等; 取得专利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收入或取得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的价格支付给股东或合作伙伴(即非员工)的部分; 企业改制时发生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差额征税应由企业负担的税款及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进行如下的税收优惠: 节税期。2专项附加扣除项(30-80) 3扣除研发费用(50-75)4扣除教育支出等费用。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减税操作,以达到降低公司所得税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包括: 比较困难的地方在2004年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首先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应当为公益事业、教育事业或者科学研究事业向税务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二是应当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营利法人组织,且不得与营利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共同所有的关系。然后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对符合扣除条件的捐赠支出进行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所得、利息、股息等不得作为扣除。比较重要的是,该条规定也指出了其他不允许为企业所得税抵扣的费用类型,包括企业管理支出、贷款利息支出以及对员工福利项目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可以扣减: 捐赠公益事业的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赞助费; 科研开发费用、技术培训费以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其他相关经营性费用等实际发生且扣除不能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时需要由纳税人出具承诺的支出项目,经主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扣除。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赞助费的抵扣办法和范围应当在规定或者通知上加以明确、说明;对科研开发等费用进行抵扣的方式可以采取预缴税款的办法;其他支出可以在应纳所得税额中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或实物形式进行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减免税额包括投资性业务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非生产性利润。众所周知,企业的主要盈利来源就是其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减去支出后剩下的收益。所以,扣除企业所得税计税法中规定的是与生产性经营有关的项目,如工资薪金、折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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